法律上如何处理因非亲生而离婚的情况?一般来说,法律会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然后在此基础上,如果DNA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不是亲生的,就会作出允许离婚的判决。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不仅会作出允许离婚的判决,还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履行相关责任。
专业权威的亲子鉴定报告是亲子关系纠纷诉讼中的铁证。如果不能或者对方不愿做亲子鉴定呢?有了亲子鉴定报告,就一定能要到赔偿吗?下面针对这些情况,为您总结主要的几种情况,供您参考。
01、在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提出鉴定申请,另一方拒不配合,咋办?
一般情况下,亲子关系的认定应以真实的血缘关系为基础。但在诉讼活动当中,如果一方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而另一方又未提出反证或者配合亲子鉴定,从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的角度而言,法院可以推定原告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应以真实的血缘关系为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原告已举证证明被告曾在另案民事诉讼中自述其出生后因办理户口与原告登记为母子关系,又申请亲子鉴定,而被告未出庭应诉,亦拒绝做亲子鉴定。
02、是否是亲子关系得由司法亲子鉴定说了算?
所谓亲子关系,一般是指父母与其亲生子女、养子女或继子女间的关系。亲子关系是小孩最早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方式以及态度等,都在这种关系中直接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也将影响儿童未来的人际交往关系。所以说,亲子关系非常的重要。那么,如何确定亲子关系呢? 目前,关于是否是亲子关系的判断依据只能是客观的科学的司法亲子鉴定结论说了算。
03、不配合亲子鉴定?结果不一定不利!
父亲想要提出否认亲子关系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需要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如证明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双方长期异地分居等,即使不能完全证明事实,也应当起到足以让人怀疑亲子关系是否真实存在的地步;
二是需要另一方(通常为孩子生母)不提出反对意见,如提出反对意见则需要配合做亲子鉴定,鉴定无非是对怀疑进行进一步验证。
二者是有先后顺序的,假如父亲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让人产生怀疑的程度,是否进行亲子鉴定并不必然影响结果。
原告提出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且申请进行亲子鉴定,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现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直接认定其主张,在被告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形下,亦不足以推定原告主张成立,现原告未提交必要证据证实其主张。故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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