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某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与往常不同的是,原告王某怀疑三岁的女儿不是亲生,特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考虑到亲子鉴定可能对女方及孩子带来不良影响,承办法官告知王某要慎重考虑并第一时间将此事通知了女方。
开庭当日,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王某表示,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女儿是亲生的,才同意支付抚养费。为了保障女儿的权益,女方同意和王某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最终鉴定意见为女儿是王某亲生。
01、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当然法律也规定了成年子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
02、如果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怎样认定?
首先,亲子鉴定应以自愿为原则,在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不能强制。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03、鉴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受害方能否索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尤其是精神损害,理应对受害方进行赔偿。但具体的赔偿金额,法院一般是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双方的收入状况等情况综合酌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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