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男子陈先生与妻子结婚16年,发现妻子疑似出轨,陈先生先后对3个孩子进行了亲子鉴定,发现都不是自己亲生。
事件回顾
据了解,陈先生和妻子结婚后便常年在外打工,2021年5月,妻子告诉陈先生,她也想要外出打工。无论陈先生如何阻拦,都没有拦住妻子。随后,妻子将3个孩子留在了家中,自己去了外地。
陈先生和妻子平时都是靠视频聊天联系,可自妻子出去打工后一段时间,对方经常拒接视频,这让陈先生心生疑惑。2022年3月1日晚,妻子再一次挂断了陈先生的电话,随后他打开手机定位,看到妻子定位的地点竟然是在一家宾馆。
陈先生在宾馆门前蹲守一夜,第二天早上时,发现妻子和另一名男子退了房,退的都是同一张房卡。这时,陈先生突然对小女儿的身世产生了怀疑,于是他带着小女儿一起去做了亲子鉴定,果然,小女儿不是亲生的。
虽然这个结果令陈先生崩溃,但考虑到三个孩子和16年的夫妻关系,陈先生还是希望妻子能够回归家庭。但很快,他发现妻子依旧外出和别人来往。
陈先生的妻子表示,如果离婚,她要带大女儿和三女儿离开。陈先生不清楚对方为什么会这样说,莫非大女儿也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陈先生又带着另外两个女儿一起去做亲子鉴定,结果,三个孩子都不是陈先生亲生的。
陈先生妻子表示:“既然他不认为孩子是他的那就不是吧,我同意离婚的,我现在巴不得孩子不是他的。换位思考一下好吧,小孩子叫了他爸爸十几年,他都能做出这种事情来,那跟畜生有什么区别。我不认为我出轨,血缘关系那么重要吗?别人没有能力生的不是照样抱吗?”
据报道,目前,陈先生已经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他是否可以要求获得相应赔偿?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本案中,陈先生发现妻子疑似出轨,又与三个女儿做亲子鉴定,鉴定报告显示三个女儿均不是陈先生的亲生女儿,该鉴定报告能够证明陈先生妻子在婚内存在出轨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在诉讼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陈先生可以要求获得相应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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