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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长相能不能成为提起亲子鉴定的理由

来源:成都亲子鉴定中心    编辑时间:2020-09-14    浏览:

 

  一天,一位丁先生来找我说,他已经向法院起诉了,要求和他老婆离婚。 
  我说,你慢慢说,为什么要离婚呀?他说,孩子长得越来越不像他了,起初他也没想那么多,但是时间长了,他自己都感觉和他一点都不像。
  我说,我能理解你,但是孩子长得像不像你,不是法律判断的依据,一般来说,法律上的判断的依据是亲子鉴定报告。这个报告才能证明孩子到底是不是你亲生的。丁先生点了点头。
  
  我继续说,你首先要向法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来证明孩子可能不是你亲生的。
  比如说,第一,你个人“私自”通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的“亲子鉴定”报告确认孩子不是你亲生的。
  第二,孩子的血型,你们夫妻俩的血型一般可以推断出孩子可能的血型,如果不符也有可能不是你亲生的。
  第三,你自己的个人就医病历,如果你个人本来就有生育问题,那么孩子也有可能不是你亲生的。
  当然这些都是提供给法院必要的证据,法院据此来确认是否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亲子鉴定。
  三个月以后,丁先生打电话给我说,他个人委托了成都司法亲子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是孩子不是他亲生的。
  还说,这份亲子鉴定报告之前已经提交给法院了。法院审查了以后,已经委托了司法鉴定机构重新做了一次亲子鉴定。
  报告结果,孩子确实不是他亲生的。他都哭了,后悔死了,白养了好几年。法院也判离婚了。
  还有一个网上的案例,2019的上半年,厦门的一对夫妻带着一对双胞胎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
  父亲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双胞胎兄弟长得不像呢?其中一个孩子无论眼睛、嘴巴还是鼻子都与自己没有半点相似。
  后来因为要给孩子上户口,必须提供一份亲子鉴定报告,所以就带着双胞胎来成都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了。
  
  谁知道结果是:双胞胎是同母异父。
  就是说双胞胎一个是亲生的,另一个却不是亲生的。事实面前,妻子承认和其他男人发生过“一夜情”。
  这也太巧了吧!
  那么孩子长得不像父亲,到底能不能成为提起亲子鉴定的理由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很显然,孩子的相貌,长得不像父亲,并不能成为《民法典》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依据,也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必要证据”。
  那么,哪些可以成为是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依据,或是必要证据的呢?通常我们认为有下列这些:
  1、个人“私自”通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的“亲子鉴定”报告。
  2、血型鉴定。父母的血型一般可以推断出孩子可能的血型。
  3、个人就医的病历。个人是否有生育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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