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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怀孕男子承诺负责,结果不认儿子拒绝亲子鉴定

来源:成都亲子鉴定中心    编辑时间:2020-06-30    浏览:

 

  2011年,严姑娘在杭州某洗脚城打工,当时有一个常客小李经常来找她捏脚。小李不仅常来照顾严姑娘的生意,还对她嘘寒问暖,让在杭州无亲无故的严姑娘倍感温暖。随后,两人迅速坠入爱河。
  严姑娘本以为,自己是找到了可靠的另一半,却之后在偶然间发现小李早已结婚,自己成了他婚姻中的第三者。
  
  一面是感情深厚的恋人,一面是道德和良心的谴责,正在严姑娘拿不定主意时,她发现自己已怀孕3个月。
  之后严姑娘把怀孕的事告诉了小李,小李劝她把孩子生下来,并且承诺自己会负责。然而,小李在严姑娘怀孕6个月时,因组织卖淫被刑事拘留了。此时,严姑娘虽感到后悔,却因孩子太大已无法打胎。她只能一个人在医院艰难地生下孩子,然后独自抚养孩子至今。
  2019年8月29日,小李刑满释放。严姑娘带着儿子找上门,要求小李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想到,小李矢口否认与孩子的关系,甚至指责严姑娘男女关系混乱,不能确定孩子的父亲到底是谁。
  被伤了心的严姑娘起诉到杭州余杭区法院,要求小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庭审中,严姑娘拿出了诸多证据,来证明这个孩子是小李的:有两人恋爱时的合照,以及严姑娘在产科住院时的病历,病历上小李的名字也有出现过好几次。
  庭审中,小李也承认与严姑娘发生过性关系,但不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生父。
  因此,严姑娘向法庭提出,让孩子与小李做亲子关系鉴定,小李表示同意。但法庭选定鉴定机构之后,小李又多次拒不配合完成鉴定程序,导致鉴定机构将此案退回。
  近日,法院判决了此案。法院认为,对于非婚生子女,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但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即原告严姑娘,已经提供必要证据,证明案涉非婚生子是她与小李共同生育的儿子,因此法院推定小李与非婚生子的亲子关系成立,并判决小李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非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
  
  法官寄语:
  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双方自愿。但是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而申请鉴定的一方有其他证据证明对方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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