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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做亲子鉴定,就被法院推定亲子关系成立,这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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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一对恋人相恋3个月便以分手告终。之后,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院,要求判决两人同居期间所生小孩的抚养权归她所有,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其成年。对此,男方声称孩子不是他的,但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据了解,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确认男方为小孩的亲生父亲,应支付抚养费。看到这里有很多人有疑问,不是没做亲子鉴定吗?怎么就确认是亲生的了?别急,请听我细细道来。
  1月,成勇与阿秀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即按当地风俗摆酒,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4月左右两人分手。
  
  不久后,阿秀发现自己怀孕,后于11月在医院生下男孩多多。多多的《出生医学证明》中仅记载母亲为阿秀,父亲姓名栏为空白。多多自出生后一直在阿秀身边生活,而成勇未支付过任何费用。阿秀为此将成勇告上法院,诉请二人同居期间所生孩子的抚养权归阿秀所有,并由成勇支付多多自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
  庭审中,阿秀称摆酒后即到成勇家与他同居生活三个月,但成勇否认与阿秀有同居生活,且不同意对多多是否为其亲生儿子进行DNA亲子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换句话说,如果有女人带着孩子去法院起诉你,说你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法院呢,要求你进行亲子鉴定,千万不要拒绝。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你一旦拒绝了,就会认定孩子就是你本人的。经法院二次明确释明不同意进行DNA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后,成勇仍拒绝做亲子鉴定。故法院确认成勇为男孩多多的亲生父亲。
  对多多的抚养权问题,由于多多一直由阿秀带在身边生活,多多由阿秀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对阿秀主张由其抚养多多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成勇从多多出生之日起未曾支付过抚养费,现阿秀诉请要求成勇从小孩出生之日起支付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多多由阿秀抚养,且由成勇每月支付多多抚养费直至多多年满十八周岁止。成勇不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亲子鉴定案例问题拓展
  问:如果以上男女双方位置对调,是男方提起诉讼,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那又怎么样呢?
  答:法律不会偏袒男女任何一方,如果妻子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又拿不出相反的证据,那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也就是说,推定儿子不是男方亲生的,那么致使妻子就成了过错方,你是选择离婚,追究对方的过错责任,还是选择原谅她继续过日子,选择权就在你手里了。
  你明白了吗?看完这篇文章,你是否还敢拒绝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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